公证种类及所需材料
2023-04-27 22:05

一、声明书公证

(一)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以书面形式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公证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证,是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书公证应由声明人亲自到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申请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声明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声明书原件(文本不得有涂改,到馆签字);

4.与声明有关的分类证明材料。

(1)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公证等)或复印件、被放弃继承财产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股权证、存款证明等);

(2)申请办理无配偶声明公证,若申请者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明、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者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委托书公证

(一)寄养委托书公证

1.寄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交由其亲戚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

中国公民申请办理送往国内使用的寄养委托书公证,我馆可以受理。寄养委托须由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申请寄养委托公证,寄养委托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申请寄养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寄养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到馆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寄养人有效护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被寄养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6)受托寄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户口本首页、个人资料页及与寄养人关系页复印件(如有)。

(二)购买/转让房产委托书公证

1.涉房产事务公证须知详见http://gq.china-embassy.gov.cn/lqfw/gzrzhy/201111/t20111101_9502385.htm

2.申请购买/转让房产委托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委托书文本,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或房产交易中介(房产共有状况及人数以房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准,委托书中应注明房产共有状况,文本不得有涂改,到馆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委托人如与委托人有亲属关系,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7)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复印件(购买房产需提供);

(8)房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转让房产需提供,如无房产证或土地证,当事人可先申办委托领取房产权属证书的委托书公证);

(9)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涉房产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1人姓名,但房产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按共有房产对待。当事人应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接谈笔录中声明房产系夫妻共有,并按领事官员要求提供其它补充材料。

(三)诉讼委托书公证

1.公证当事人:

(1)申请人在国内法院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可以申办委托书公证。

(2)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2.申请诉讼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表;

(2)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到馆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要);

(5)被委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尚未立案的除外)或应诉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申请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则需提供);

(8)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