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几设立企业规定
2015-03-24 23:37

  一、根据第127/2004号令,外资公司应允许至少一位拥有赤几国籍的合伙人参股,且公司资本比重至少为35%。

  二、创办企业流程:

  1、经公证处公证的公司章程和商事注册(由司法部出具)

  2、公司设立申请(由总理府受理)

  3、赴总理府指定部委登记证明

  三、公司设立申请所需文件:

  1、公司组建文书及章程复印件(由公证处出具)

  2、企业参股人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3、纳税证明(财政部出具)

  4、银行流动性证明(财政部出具)

  5、银行账户证明(银行出具)

  6、参股人身份证

  7、企业投资计划或可研报告书

  注:油气资源领域投资需依照2008年9月3日颁布的第8/2006号油气资源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