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人员”概述
(一)“外籍人员”的法律表述
根据赤道几内亚有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员”指居住在赤几尚未获得赤几国籍的外国人。常驻赤几的外交、国际机构人员及其亲属不属于该法律表述范畴内。
(二)“外籍人员”在赤几的状态
根据赤几相关法律条例,外籍人员在该国的状态有:停留与居留。根据上述不同状态,外籍人员可通过护照或旅行证件获取签证或外国人身份证。
“停留”是指在赤几境内时间不超过3个月(90天)。持签证入境者,若停留期少于3个月,可延长停留期,但不超过3个月。对于未持签证者,如遇特殊情况,可获取在赤几境内的停留权。
“居留”是指外籍人员在赤几境内获准居住,分为“短期居留”与“长期居留”。
“短期居留”是指在赤几境内获准居住超过3个月并少于5年。根据有关规定,“短期居留”可视情予以更新。来赤几家庭团聚的外籍人员办理“短期居留”需提供包括其家庭生活费用在内的生活能力及居住财力证明(该财力未必经盈利性经济行为或工作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可基于人道主义、司法协助等特殊情况颁发“短期居留”,此情况下无需签证。“短期居留”的颁发亦需提供在赤几及本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即指既在赤几法律制度下又在与赤几有司法协议国家境内的无犯罪记录。
“长期居留”是指在赤几居住超过20年,即无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员在赤几长期居住不少于20年,或连续持有“短期居留”30年。
二、外籍人员法规
(一)进入赤几境内的外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二)除非赤几签署的国际公约另有规定,凡进入赤几境内的外籍人员须持有签证。
(三)基于人道主义、公共利益或政府承诺等特殊情况,赤几政府可不按上述要求允许入境。该情况下,有关部门将向外籍人员办理相应的法律证件。
(四)签证种类
1. 过境签证:指为外籍人员在赤几国际机场、港口及陆地关口过境而颁发的签证。
2. 普通停留签证:指为外籍人人员签发的有效期半年(自首次入境始)每次不间断停留期不超过3个月的签证。
3. 工作、居留签证:指为外籍人员颁发的自雇或他雇的工作签证。
4. 学生签证:指为外籍人员颁发的在赤几学习、科研、培训的签证。
(五)外国人的权利、自由和义务。
1. 权利和自由
赤几较完善的法律赋予外籍人员广泛的权利。外籍人员遵守有关法律,可在赤几社会自由发展。
在赤几外籍人员享有以下权利和自由:
A.1 登记权
a)赤道几内亚的外籍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持有由其出生国或来源国政府出具的身份证件,以及持有可证明其在赤几身份的证件。
b)持有超过六个月停留期的赤几签证或许可的外籍人员,可办理外籍人员身份证。办理该证件需在入境或得到入境许可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c)除了国家安全或司法原因,不得剥夺其证件。
A.2 自由通行权
在赤道几内亚的外籍人员,有权利在全国领土范围内自由通行和选择居所。
A.3 集会游行权
外籍人员享有集会游行权。获得赤几居留许可后,可享有该权利。
A.4 结社权
外籍人员享有结社权。获得赤几居留许可后,可享有该权利。
A.5 受教育权
居住在赤几的外籍人员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6 工作和社会保障权
外籍人员有权通过自雇或受雇工作,有权享受社保。
A.7 医疗救助权
在赤几居住并进行过居住所在地市级或区级居民登记的外籍人员,享有医疗救助权。
A.8 救助和服务社会保障权
在赤几居住外籍人员享有社会保障体系及法律规定的福利与服务的权利。
A.9 家庭团聚权
1. a)居住在赤几的外籍人员享有家庭生活及隐私权。
b)居住在赤几的外籍人员有权与其家庭成员团聚。因家庭团聚获得居留权的配偶,即使婚姻关系解除,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居留权仍可保留。
2. a)外籍人员有权与以下家庭成员在赤几团聚:
配偶(事实上分居或其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外)。
子女或配偶的子女(根据有关规定,须18岁以下或残障人士)。
b)其他家庭团聚权的相关规定将逐步完善。
3. a)外籍人士申请在赤几家庭团聚,须为其家庭成员申办居留许可。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明及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财力证明。
b)有关部门受理家庭团聚的申请后,向符合规定的家庭成员签发居留许可,居留期与申请人居留许可时长一致。
法律保障
1. a)外籍人员享有司法保护权
b)赤几法律赋予涉外行政程序司法保障,特别是相关准则、矛盾、有关方的听证会和解决动议的发布(组织法条款18规定的除外)。
2. a)根据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可对已批准的行政法令和决议进行上诉。
b)涉外行政法律在现行法律中有一般适用性(本组织法优先处理或不可上诉驱逐案的有关规定除外)。
3. a)在赤几缺乏足够经济来源的外籍人员,在拒绝入境、驱除或遣返至赤几境内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上,享有免费法律援助权。
此外,不掌握官方语言的外籍人员享有翻译援助权。
b)根据有关规定,居住在赤几的外籍人员若无足够的经济来源进行诉讼,在司法权管辖范围程序内,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反歧视条款
1、下列行为均视为歧视:基于种族、肤色、国籍或民族血统、信仰或宗教活动而针对外籍人员的差异化、排挤、限制或偏袒行为;有针对性地破坏或限制人权平等和基本自由。
2、针对任何侵犯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歧视行为的司法保护需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工作许可和特殊规定
1、有酬活动许可
a)18岁以上的外籍人员,若进行有薪酬、劳力或职业活动,首先须有相应的工作行政许可。该工作许可证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
该许可是获得赤几居留许可的必要条件,外籍人员可在其有效期内获得居留。如雇主在得到出具其工作许可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申办,将取消其签证。
b)当外籍人士以自雇或他雇的形式从事某项专业工作,须具备特定资质,并需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如法律要求,还需加入行业协会。
c)雇主若雇用外籍人员,须参照a)条款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申请许可。
d)当外籍劳动者因合同终止失去工作,根据劳动总条例(编号10/2012,日期12月24日)所列原因,将被认为失去居留权。
2、以个人或团体方式引进外籍劳动力的雇主,需事先向所在国赤几使领馆递交上述行政许可,以便获得相应签证。
B)义务和责任
居住在赤几的外籍人员有义务尊重基本法和国家法律总条例的法规。
若住所、国籍和婚姻状况变更,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需专门告知内政与地方合作部、国家安全部。
若未履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将根据法律和国际协议规定的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三、居留证与离境
1. 居留证
根据有关法规,获得居留卡及居留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首次颁发
致安全部国家代表、司长、副司长的申请书。
赤几国家官方文件发布中心(CNEDOGE)的申请表。
3张近期白底证件照。
合法入境赤几的护照及旅行证原件。
出示艾滋病测试结果。
关于在赤几所从事活动的宣誓书。
劳动合同。
总理府关于公司建立的许可。
商人需提交年营业额和交易账目。
启动资金声明。
居住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身份证。
B)更换
致安全部国家代表、司长、副司长的申请书。
赤几国家官方文件发布中心(CNEDOGE)的申请表。
已有居留卡原件。
艾滋病测试结果。
护照复印件。
3张近期白底证件照。
有效身份证。
由现公司或原公司出具的优良表现证明。
据部长令第3条款规定,居留有效期分为6个月和12个月。
2. 外籍人员离境
1)外籍人员可自由离境。刑法、组织法(编号3/2010,日期5月30日)里有关《赤几外国事务法例》和其他法律条款规定的特别情况除外。
2)内政与地方合作部及国家安全部可因国家安全、公共健康和其他情况,禁止外籍人员离境。
3)强制离境的情况:
a)根据刑法规定,通过法令驱逐出境。
b)根据组织法(编号3/2010,日期5月30日)有关《赤几外国事务法例》有关规定,通过行政决议驱逐或遣返。
c)行政决议拒绝外籍人员继续居留在赤几的申请,或者不具备赤几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