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须知
2022-05-06 12:24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经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使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申请条件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赤几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已在赤几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如华侨(含港、澳、台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等。如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临时出国人员,我馆不予受理;

2、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等;

3、男女双方申请人须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申办结婚(或离婚)业务。

(二)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有效长期签证或居留卡)原件、复印件;

2、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3、使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当事人如系离婚,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如系丧偶,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如系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胞,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驻赤几使馆依法缔结;

2、当事人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亲自到我馆申请协议离婚。

(二)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件(结婚证件遗失的,应提交个人声明)。

三、结婚证、离婚证的补领

在驻赤几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婚姻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