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2023-04-27 22:20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赤道几内亚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拟送往中国使用前,需在赤几司法部办理公证并经赤几外交部认证后,再到我馆办理领事认证。

根据国内和赤几实际情况,我馆建议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书原文认证后,送交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具有国家翻译资质认可的单位翻译后在中国使用。

申办领事认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领事认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3.如当事人本人不能前来使馆办理,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5.已经赤几司法部公证和赤几外交部认证的申请我馆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者加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